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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3月征期延长!税局刚刚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5 16:04:06   浏览量:

2025年3月份征期到17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给大家整理了3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 3月征期延长!17日截止

(2) 3月1日起,个税汇缴开始!

(3) 个税手续费返还!3月31日截止!

(4) 印花税申报实操!

一、3月征期延长!截止17日!

税局明确:3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3月17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二、3月1日起 个税汇缴开始!

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宣布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是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

1、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条件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这种情况考虑到一些纳税人收入不高,即使需要补税,也给予无需汇算清缴的便利。

条件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由于补税金额较小,为了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负担,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

3、哪些费用可以在汇缴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4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上限12000元/年)

温馨提示: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4、手机端如何办理个税汇缴?

(1)打开个税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4年度】。

(2)纳税人需要核对当年“综合所得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并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2023年未及时添加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汇算清缴时选择一次性扣除。

(3)纳税人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根据汇算结果,【补税】或【退税】。

三、个税手续费返还3月31日截止

自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提交,

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印花税申报实操

按照新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不再有按月的计征方式啦!
现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系统自动统一调整按季申报,营业账簿将自动转换为按年申报,无需另行申请。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大家可以登录进电子税务局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大家可以登录进电子税务局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路径为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具体申报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搜索“财产和行为税”,点击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界面,就可以看到“印花税”申报选项啦。

若纳税人没有进行印花税核定,就需要“按次申报”了,但是“按次申报”可能会遗漏忘记申报,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纳税人可以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期限变更,将“按次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当然啦,各地税务机关要求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具体需要小伙伴们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最新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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