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上游虚开发票,如何处理?
当企业收到上游的虚开发票,一定要先跟税局沟通,根据税局的意见,再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当然要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的则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1、存在真实交易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前提是购货方与销售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行为。这意味着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业务相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信息一致。例如,购销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记录、运输单据、货物销售账单等均可作为证明材料。
2、发票来源合法
发票必须是由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专用发票,且发票内容填写齐全,与实际业务相符。如果发票来源地与实际交易地不符(如发票从贵州开出但交易在重庆),则难以证明其合法性。
3、购货方不知情
购货方在取得发票时,主观上没有意识到发票是虚开的。这需要通过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来证明,例如购货方在交易过程中没有收到任何提示或警示。
4、发票不能异地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发票应在销售方所在地开具,不能跨省使用。如果发票异地使用,则可能被认定为非善意取得。
5、未造成税收损失
如果购货方能够证明其取得的虚开发票未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例如未申报或少申报税款,则可以进一步支持善意取得的主张。
6、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证据材料
购货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详细的书面情况说明,说明取得发票的过程及理由,并附上我搜索到的资料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购销合同
付款凭证
银行流水记录
运输单据
货物销售账单
7、重新取得合法发票的可能性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税务机关通常会准许抵扣进项税款或出口退,如果无法重新取得合法发票,则需依法追缴已抵扣的进项税款或出口退税。
税务上证明业务真实性需要哪些资料?
税务上证明业务真实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合同或协议:这是证明业务真实的基础性文件,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签订的合同、差旅费协议、购销合同等。
2、付款凭证:包括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等,能够证明实际支付行为的发生。注意,非现金支付的凭证是重要的证明手段。
3、货物运输和仓储资料:涉及货物运输、保险、仓储、装卸等环节的凭证,如运输单据、保险单据、仓储合同等。
4、内部凭证:如入库单、出库单、生产车间领料单等,能够反映业务的具体执行情况。
5、劳务服务记录及成果:对于提供劳务的情况,需要提供服务记录凭证,如服务过程的详细描述、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成果等。
6、第三方证明文件: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能够进一步增强业务真实性的可信度。
7、其他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辅助性文件,如银行流水、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需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并符合法定形式。例如,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此外,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充或核实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