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7月大征期,申报表填错一个数,可能会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零申报≠不用管!这些增值税申报“雷区”你踩过几个?文章梳理了6个增值税申报常见误区,收好这份避坑指南,远离税务风险!
误区一:公司刚注册,还没有发生业务,所以不需要申报增值税。
合规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误区二:公司业务多与个人发生,没有开发票的需求,不开发票就不需要申报增值税收入。
合规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因此,未开票收入在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就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申报时,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在【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处,一般纳税人需要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填写。
误区三:公司有部分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不需要准确区分填写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即可享受。
合规提醒:将免税销售额(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错误计入应税销售额申报纳税,或者将应税销售额误填为免税销售额,会导致少缴或多缴税款,带来税收风险,应准确区分并填写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如存在免税销售额,需点击【增值税】标题进入填表式申报,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若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发生免税行为,优先填报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
误区四:公司上季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总销售额按季未超过30万元,所以不需要区分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合规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总销售额按季不超过30万元或按月不超过10万元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其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享受免税,应按征收率申报纳税。
注意区分申报表相关栏次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合计。
“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误区五:企业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但未按差额征税扣除后销售额填写申报表。
合规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此处即“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误区六:企业在申报时出现“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情况,在强制提交后就无需跟踪处理情况。
合规提醒:申报表提交后,系统会将申报数据与后台数据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比对不通过的情况,若不通过会出现提示。若系统出现“强制类申报比对不通过”,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点击【修改报表】;也可以点击【强制提交】,但会产生申报比对异常转办事项,纳税人填写具体原因后提交至税务人端,纳税人需跟踪比对异常处理情况,否则会影响发票开具等事项办理。
在纳税人确定数据填报无误的情况下,可以填写情况说明后强制提交。之后可以在【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处理进度,或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进行咨询,耐心等待异常锁定解除。